关于加强普通学校融合教育 资源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作者: 系统管理员 日期: 2019-02-28 浏览次数: 451
江苏省关于加强普通学校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设区市教育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委、残联: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和《江苏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要求,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工作,现就普通学校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的内涵和意义 近年来,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尤其是特殊教育学校的发展水平在全国处于前列,但普通学校的特殊教育工作进展缓慢,存在残障幼儿入园率较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学习或行为障碍就学困难等情况。根据国家和省“普校主体、普特融合”的特殊教育发展原则,未来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将以普通学校融合教育为发展重点,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内涵发展水平。 为培养和提高普通学校实施融合教育的能力,我省将在普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中选择一批示范学校,集中力量配置特殊教育资源,率先探索融合教育工作。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是依托普通学校建设的、具有实施特殊教育的专业能力、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少年及其家长提供个别化教育与康复服务的机构,旨在将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少年最大程度地融入普通教育,促进其身心更好发展与健康成长。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的特殊教育对象包括视觉障碍、听觉障碍、言语障碍、智力障碍、肢体障碍、精神障碍(含孤独症)以及学习障碍、情绪行为障碍、发育迟缓等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少年。 实施融合教育是促进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身心发展、融入社会生活的迫切需求和必然选择,是扭转长期以来普通学校“随班混读”现象、推进教育公平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法定要求、增进残疾人家庭福祉、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实施融合教育有利于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成长,也有利于培养普通学生健全人格、珍爱生命、勇于担当等核心素养。按需配备人、财、物并提供个别化教育服务的思想适用于特殊教育对象,也适用于遭遇意外变故、特殊疾病、疑似辍学等其他困境学生,更适用于每一个具有不同性格禀赋的普通学生。各地要充分认识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落实普通学校发展融合教育的主体责任,并将融合教育作为实施适合的教育、促进每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重要途径,努力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二、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的目标与任务 到2020年,全省基本普及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15年教育,实现各学段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在普通学校接受融合教育的特殊教育需要学生占该学段特殊教育需要学生总数的80%以上。全省基本形成以普通学校为主体、以特教学校为专业指导,按需提供特殊教育服务的融合教育发展格局。 2018年每个设区市试点建设50个以上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全省建成650个融合教育资源中心;2019年各设区市基本实现所有乡镇(街道)学前和小学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2020年各设区市基本实现所有乡镇(街道)初中和县域中等职业学校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再用5—10年时间使我省普通学校融合教育质量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三、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的设置与认定 1. 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的设置。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基本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应就近到普通学校入学接受教育。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应及时统筹协调各方力量,保障接纳学校在师资、场所、装备、经费等方面具备提供特殊教育的能力。确因客观条件所限,普通学校暂时无法就近提供特殊教育服务的,应将特殊儿童少年安排在所在乡镇(街道)的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学前、小学和初中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各一个,每个县(市、区)依托高中阶段学校至少建成高中阶段融合教育资源中心一个。人口密集的城市地区,可以探索相邻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在不同障碍类别方面的错位发展。 2. 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的建设。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应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要求,并最大程度地创设促进普通学生与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相互融合的校园文化环境,全体师生以平常的心态、特殊而无痕的方式对待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应参照教育部《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根据学生障碍类别选择性配置设备,资源教室的设置应充分考虑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便利性。资源教室不局限于专用教室,根据教育和康复的需要,各类功能教室和活动场所都可以成为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资源教室。学前与小学融合教育资源中心还应参照《江苏省残疾人康复机构等级认证暂行办法》的要求,为相应障碍类别的学生配备专业康复设备。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应根据各地每年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学生的障碍类别和数量,探索建立特殊教育专用设备的动态周转使用机制,提高设备使用效益。 3. 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的认定。各学段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的师资和装备应在当地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共同指导下科学配置,可采用购买公共服务方式聘用专业人员、租借专用设备等。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的认定由当地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联合实施。认定工作应充分考虑现有教育环境和课程实施对于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康复的重要价值。初高中阶段的融合教育资源中心认定应考虑残疾人职业培训相关要求。融合教育资源中心认定之初,可以探索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师生彼此送教、走教的方式进行融合,然后逐步过渡到完全融合。各地应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与认定管理办法。 四、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的运行与管理 1. 组建融合教育师资团队。各地应按照每人指导3—5个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的标准,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配备融合教育巡回指导教师。各地应按照标准为融合教育资源中心配备专职特教教师原则上要实行持证上岗,幼儿园招收残疾幼儿达到3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的残疾学生达到5人,应当配备专职特教教师,并加强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应建立由分管校长(园长)、教导主任(业务园长)、德育主任、总务主任(后勤园长)、年级组长、特教教师、康复治疗师、心理健康教师、班主任、任课教师、家长、残疾人工作者、社工、志愿者等组成的融合教育教学与管理团队。各地应积极有效利用家长和社会资源,增强融合教育师资团队的力量。 2. 评估安排特殊教育需要学生。教师发现疑似特殊教育需要学生后,应及时与家长、任课教师进行交流沟通,全面了解学生的生理、心理发展状况,进行差异性教学和个别辅导;必要时商请学校融合教育负责人,组建校内融合教育团队,尝试在生活、学习、运动、社团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干预;根据实际需要、经校内融合教育团队集体同意,在家长许可的前提下,申请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组织,以医学诊断报告为基础的法定教育评估,家长或监护人应全程参与教育评估;根据法定教育评估结果确定在普通学校实施融合教育的,安排方式通常有完全随班就读(每班不超过2人,普通班级每接收1名特殊学生应减少3个或以上班额)、部分课程随班部分课程在资源教室、进入校内特教班等三种,教育安排应尊重学生本人(现实条件许可前提下)、家长或监护人的意愿;对特殊教育需要学生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性教育评估,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状况,及时调整安排方式,做好不同安排方式之间、不同学段之间的转介衔接。教育评估通常由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实施,集体签署评估报告,出现争议等情况可以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实施仲裁。教育评估结果属于特殊儿童少年的隐私,仅用于对其进行教育和康复,所有相关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 3.提供特殊教育清单式服务。在依法开展教育评估认定之前,学校应向有关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特殊教育服务清单,告知评估认定后可以享有的特殊教育服务。特殊教育服务清单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政府和学校及有关部门联合承诺提供的安排方式、专业师资、专有场所、专业设备、专项经费(含康复经费)、个别化教育方案例举等,以及家长或监护人应当配合实施的教育和康复工作。各地应探索研制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特殊教育服务清单,并形成格式化文本,以便学校使用。学校提供给家长的特殊教育服务清单可在格式文本的框架下作适宜性调整,保证特殊教育需要学生得到充分尊重并最大程度地融入普通教育,避免标签化。 4.加强融合教育信息管理。各地要建立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相关数据共享平台,在卫生健康、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之间建立数据互通机制,为区域资源配置和融合教育奠定基础。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应建立区域内特殊教育专家资源库、专业设备资源库、个别化教育案例库、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库、特殊教育管理制度汇编、教育评估量表汇编等,以备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开展特殊教育工作时使用。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应建立特殊教育需要学生个人档案资料,包括医学诊断报告、筛查和诊断资料、访谈和观察记录、个别化教育活动记录、分阶段评估和测试结果等。教育活动过程中的各类文本,涉及特殊教育需要学生姓名的,原则上采用代称。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应发挥辐射引领作用,带动乡镇(街道)范围内其他普通学校的融合教育工作,特殊教育学校、康复和养护机构教学点也应探索适合的融合教育方式,不断健全融合教育服务网络。 五、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的课程实施与评价 1. 依据普教和特教标准进行课程适宜性改造。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应依据国家颁布的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指南),针对不同学生的特殊情况,寻找两类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结合点,制订实施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分类教育或个别化教育方案。对于国家方案和课标中没有涉及到的内容,各地各校应加强专业学习研究、积极摸索总结,努力在实践中寻找到适合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教育方案。各学段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应组合选用国家和省审定的普通教材(方案)或特教教材,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个别化、适宜性改造,形成适合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课程蓝本。幼儿园应重点关注将康复融入日常保教活动,提供功能评估、个训、辅助器具矫正等服务,小学阶段要关注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巩固性康复、生活自理及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初高中阶段要关注生涯规划、开展相关职业教育。 2.建立教育方案集体审议制度。对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实施分类或个别化教育方案,具体内容应包括课程结构、课时安排、目标内容、教材选用、教学方式、作业设计、教育评价等。分类或个别化教育方案应由集体(含家长或监护人)审议通过,并签字同意后方可执行。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应会同特教指导中心巡回指导教师建立教育方案集体审议制度,特教指导中心应深度参与教育方案的制订与实施,双方共同承担融合教育教研和质量管理工作。制订分类或个别化教育方案既要考虑充分融入普通教育,也要考虑目标内容、方法策略、质量评价的适度调整;既要考虑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潜能开发,也要针对性实施缺陷补偿;既要关注学术性课程实施,更要关注综合实践活动、体育(康复)、艺术等方面的课程实施。 3.探索个别化教育策略。探索建立特殊教育需要学生导师制度,从融合教育师资团队中挑选学生导师,帮助解决学生学习和成长中的问题。探索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选课走班制度,按照学生的认知、情感、行为发展水平试行分层次走班、跨年级走班、跨学科走班、在普通班与特教班之间走班等。探索生活化、游戏化、项目化教学方式,将教育和康复内容融入亲身体验、动手实践、问题解决活动中。探索基于网络的远程教育协作,尝试跨地域教育评估、个别化教育方案制订、异地教研活动等。探索研制和使用各类辅助性学习工具,例如助视设备、大字书本(卷)、助听设备、语音翻译工具、书写替代工具、计算工具、个人电脑及其他各类学具。探索家校协同教学,统筹安排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学校与家庭生活,将发展目标融入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在学校教师即家长,在家庭家长即教师。 4. 实施个别化教育质量评估。对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教育质量评估应依据个别化教育方案设定的教育目标施行,注重小步骤、多频次的过程性评估,不断改进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教育教学。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会同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每学期至少对学生进行一次综合素质评估,可采用普通学业评估、量表评估、访谈评估等相结合的方式,也可以采纳医学诊断报告等,形成综合素质报告书。综合素质报告书是调整个别化教育方案、升学转衔的重要依据,也是考量融合教育工作的参考依据。各地各校可以借鉴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个别化教育评估方式,探索更加多元的普通教育质量评估,推动普通教育的适宜性改革。 六、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发展保障机制 1.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各地应尽快落实省编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教育机构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和特殊教育指导中心配齐配足特殊教育专职师资。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应取得教师资格证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可免考)。考虑到特殊教育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各地各校应选择师德高尚、富有实践研究能力的骨干教师担任特殊教育工作。2019年起,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开展特殊教育专任教师上岗认证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做好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特教专任教师培训工作,保证到2020年专任教师持证上岗。各地应针对特殊教育需要学生障碍类别的多样性,探索建立特教专任师资流动配置机制,鼓励教师立足不同专业方向深度发展。将融合教育作为特殊教育教师基本功大赛的重点内容。制订我省特殊教育教师分类职称评价标准,普通教师职称晋升、校级以上领导职务晋升,原则上应接受过特殊教育专题培训,并具有实施或管理特殊教育需要学生个别化教育的经历。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特教师资的绩效考核,由普通学校与特教指导中心共同实施。融合教育资源中心专职特教教师的工资待遇参照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对普通学校承担融合教育工作的非专职特教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开展省、市特殊教育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培育和评选,加大对特教教师表彰奖励的力度。 2.保障融合教育实施经费。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8倍以上拨付,幼儿园按义务教育阶段特教学校标准下达生均公用经费。特殊教育需要幼儿进入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免收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由当地财政部门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足额拨付到幼儿园。经认定符合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标准的中小学、幼儿园,提供康复服务的,应按规定拨付残疾儿童基本康复经费,彩票公益金中应安排部分经费用于支持特殊教育需要幼儿的学前教育。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按规定用于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康复等支出。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为接收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各级各类学校进行无障碍环境改造,为融合教育资源中心配建符合需求的资源教室等。各级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要统筹使用特殊教育、医疗、康复、救助等相关经费,整合相关工作,实现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省将继续实施特殊教育发展工程,重点引导普通学校实施融合教育,重点支持经济薄弱地区发展特殊教育。 3.完善常规管理与督导考核机制。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应建立健全特殊教育需要学生入学安排、教育评估、课程管理与实施、资源教室管理、康复工作管理等规章制度,保障融合教育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各地应健全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制度,研究解决融合教育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编办、财政、人社、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保障融合教育健康发展。各地应将普通学校实施融合教育情况、特殊教育需要学生发展情况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年度综合考评以及对校长个人的年度考评。省将从各地融合教育资源中心中遴选优秀学校、优秀案例,给予表彰并向全省推荐。将融合教育覆盖率、特教专职教师配备率等纳入教育现代化监测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并将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情况作为工程评审一票否决项目。各地要建立融合教育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将特殊教育二期提升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有关部门工作实绩的考核体系,建立年度通报制度。省相关部门将针对特教编制、经费保障、资源配备等核心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联合专项督查,通报督查结果。 |